转校人事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价,是学院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做好我院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职的教职工(不含处级及以上人员,2014年来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学年度工作任务情况。
(1)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侧重考核政治素质、组织纪律性、团结协作精神、职业道德等因素。
(2)能:指工作能力,侧重考核政策与业务水平、决策实施能力、问题调研能力、工作创新能力等因素。
(3)勤:指工作态度与出勤情况,侧重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出勤情况、奉献精神等因素。
(4)绩:指工作实绩,侧重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创收节支情况等因素。考核标准以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学年度工作任务(定额)为依据。
(5)廉:指廉洁自律。
三、考核原则、等级及比例
1、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3)民主公开的原则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2、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评等级设定为四级,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各部门优秀等级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且不同职级的比例应大体均衡。
四、考核等级评定的原则
考核等级的评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1、教学科研及实验技术类人员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原则。教学科研类岗位人员及实验技术类岗位人员当年应完成相应的教学及科研工作量方可评定为优秀;
2、管理服务及工勤岗岗位人员采用定量辅助,定性综合原则。考评中以综合测评分作为定量基础性依据,以考核内容、岗位考核标准和特殊贡献因素作为定性综合化因素。综合评分定量标准如下:
(1)综合测评分在90分及以上者,可考虑评定为优秀。
(2)综合测评分在75分及以上者,可考虑评定为称职。
(3)综合测评分在60分及以上者,可考虑评定为基本称职。
(4)综合测评分在60分以下者,可考虑评定为不称职。
3、参加考核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原则上应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2)严重失职,给学院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者。
(3)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
(4)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5)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者。
(6)拒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7)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帮助仍无明显进步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任期或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9)具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部门领导测评和群众互评、部门考核小组初评、院考核小组审核、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方法确定考核等级。
2、考核程序
(1)个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将任期或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写成书面总结进行个人鉴定(含考评等级自评),并将有关内容填入《桂林航院年度考核登记表》。
(2)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个人述职。
(3)在个人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测评,即由部门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进行测评,群众之间进行互评,部门领导测评和群众互评结果要进行量化综合。具体方法是,以优秀折合94分、称职折合82分、基本称职折合72分、不称职折合40分为标准,按式:综合测评分=部门领导平均测评分×60%+群众互评平均测评分×40%计算被考核人的综合测评分。部门领导测评和群众互评采取无记名方式。
(4)部门考核小组根据部门领导测评和群众互评测评结果的综合汇总情况,以及考核等级评定的基本原则,在综合衡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评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并写出评语,作为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的初评意见,连同部门领导测评和群众互评的综合汇总材料,上报院考核工作小组。
(5)院考核工作小组对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院考核工作小组的审核意见与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的初评意见不一致的,以及经审核考核等级为优秀和不称职的,上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考核等级结果由院考核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通告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并由部门考核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7)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职工,可在接到考评结果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复核程序与考核程序相同,最后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复核结果,由部门考核工作小组通知本人。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领导下,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院、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院的考核工作。
1、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同志组成:
组长:李幼平 易 忠
成员:旷永青 罗延忠 郝德温 罗国湘 义祥辉 詹皖生 李智
2、院考核工作小组由以下同志组成:
组长:彭源波
成员:苏庆勇 刘晓刚 陈爱民 史吉锋
3、学院成立23个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见附件),部门考核工作小组依托部门党政领导和本部门教代会代表组建,由4-6人组成。各系、部分别成立考核小组,学院机关各部门以支部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支部书记牵头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负责。
七、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12日前,布置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2、2014年12月19日下班前,各部门完成考核工作,将部门考核小组名单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3、2014年12月24日下班前,各部门统一将本部门所有人员年度考核表交人事处。
八、其它
1、学院派出学习、培训或支教达半年以上的教职工,由所在部门根据培训等单位鉴定确定等级。
2、严重疾病的人员,不进行考核,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3、考核工作是实施院内分别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它对于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意义重大,同时也为其晋升、聘任、奖励、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提供依据,因此,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聘任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人 事 处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1:年度考核测评表(群众互评、部门考核、领导测评)(点击下载)
附件2:在职人员年度考核表(点击下载,A4打印)
附件3:
2014年年度考核部门考核小组组成情况表
序号
部门划分情况
总人数
1
工商管理系
35
2
信息工程系
30
3
机械工程系
54
4
电子工程系
40
5
汽车工程系
23
6
外语系
34
7
人文社会科学系
22
8
经济与贸易系
23
9
自动化系
16
10
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系
26
11
传播与设计系
27
12
理学部
23
13
思政部
16
14
体育部
22
15
党办(院办)、组织部(统战部)
7
16
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审计处、保卫处(武装部)
12
17
学工部(处)、院团委、招生就业处(校友会办公室)
14
18
人事处、财务处
13
19
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20
20
工会(离退办)、科技处(学报编辑部)、发展规划处
7
21
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12
22
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
23
后勤管理处
30
*总人数不含处级及以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