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公有住房租用管理办法》(修订)(桂航国资【2023】1号文)要求,学校公有住房租用合同一年一签。为做好公有住房租用合同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续租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提交《桂林市个人不动产(房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记录(不动产现状)》(已婚教职工还需提供配偶的查询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并签订2024年度公有住房租用合同。
二、不符合公有住房续租条件或不再续租公有住房的教职工,请于2024年1月8日前办理退房手续,退房详细流程请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查询。
三、学校公有住房为过渡性住房,供周转使用,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居住期限应累计计算。学校引进人才租用公有住房的期限,协议中没明确规定的,按以上标准执行;协议上有明确规定的,按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公有住房的租用条件
1、在桂林市城区无住房的学校正式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制聘用的教职工)及按一般聘用制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在职教职工,具备学校公有住房租赁资格,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可按标准申请租用学校公有住房。
2、在桂林市城区有住房的在职教职工,不具备学校公有住房租赁资格。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小孩未满3周岁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可租用学校公有住房。
3、已经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政策的教职工,不具备学校公有住房租赁资格。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桂林市个人不动产(房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记录(不动产现状)》办理方式及办理地点
1、办理方式: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自助机查询打印。
2、办理地点: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地点:桂林市金荣大厦(桂林市中山南路88号)一楼。
(三)公有住房租用合同办理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办理地点
1、联系人:李老师
2、联系电话:6796677
3、办理地点:飞天楼510B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