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21年度公有住房租用合同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公有住房租用管理办法》(桂航产【2017】5号文)要求,学校公有住房租用合同一年一签。为做好公有住房租用合同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提交《桂林市个人不动产(房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记录(不动产现状)》(已婚教职工还需提供配偶的查询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并签订2021年度公有住房租用合同。
二、不符合公有住房续租条件或不再续租公有住房的教职工,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办理退房手续,退房详细流程请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查询。
三、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上有租用公有住房条件及标准的,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条件
1、在桂林市城区无住房的学校正式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制聘用的教职工)及按一般聘用制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在职教职工,可按租用公有住房的标准申请租用学校公有住房;
2、在桂林市城区无住房的其他教职工,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经学校审批,可按租用公有住房的标准申请租用学校公有住房;
3、在桂林市城区有住房,但小孩未满3周岁的教职工,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经学校审批,可按租用公有住房的标准申请租用学校的公有住房。
4、在桂林市城区有住房,但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入住,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经学校审批,可按租用公有住房的标准申请租用学校的公有住房。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桂林市个人不动产(房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记录(不动产现状)》办理方式及办理地点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自助机查询打印。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地点:桂林市金荣大厦(桂林市中山南路88号)。
(三)公有住房租用合同办理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办理地点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253077 6796677
办理地点:飞天楼510B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