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 9号】

作者: 时间:2021-04-27 点击数:


教高[2000]9号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部属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了对1984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修定工作。

  现将修定后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部高教司。

  附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育部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文件出处: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735/201001/xxgk_80011.html


地址:桂林市金鸡路2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南校区飞天楼510室国有资产管理处 

电话:资产管理科 0773-2253077;采购管理科 0773-6796677

邮箱:gzc@gua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