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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9-1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减少拟报废资产占用空间,规范资产报废处置流程,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就2026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原则

本次国有资产报废按照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等前提下,坚持“保障需要、规范程序、控制总量、能用尽用”的原则。

二、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的资产需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最低使用年限参考《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件1)。

三、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15日。

四、申报材料

(一)资产报废申请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导出);

(二)报废申请文件(附件2);

(三)各部门、单位内部资产报废审议与决策材料;

(四)报废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特种设备,还须提交特别说明材料。

(五)报废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还须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

五、申报流程

(一)各部门、单位通知资产使用人结合自己名下资产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

(二)各部门、单位汇总报废申请,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分析,按内控制度集体讨论与决策,确定本部门、单位同意报废的资产清单;

(三)根据所在部门、单位同意的报废资产清单,由单位资产管理员统一在资产管理系统做批量申请,生成一份《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

(四)2026年10月15日前将盖章后的所有材料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航天楼A334)。

(五)国资处汇总并审核报废申请材料,形成拟报废资产清单,组织3人(含3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给出鉴定意见。

(六)国资处在《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签字盖章。

(七)提交学校会议审议。国资处向学校提交资产报废议题,由学校审议,按程序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审批。

(八)处置报废资产。各学院(部)、各单位按时按要求交接报废资产实物,完成后由国资处在资产管理相关系统办理报废资产销账和收益上缴。

六、资产保全

通过学校报废审核后的资产,在移交资产前应做到如下要求:

(一)在完成回收移交前,有责任保护资产安全与完整;

(二)报废资产不能堆放在过道,楼梯间、阳台等公共空间。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马老师,联系电话:0773-2253077。

附件:1.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2.关于2026年国有资产处置的函(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