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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各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和管理员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8-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学校资产是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高效配置与有效利用学校资产,依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原则,现就确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和管理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现任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1名资产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采购、公用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各单位须确定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资产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各部门设置资产管理员1名,一般为本部门综合科科长或综合干事,其中学工处、教务处、后勤处、图书馆(档案馆)可按工作需要增加1-2名资产管理员;各单位可设置资产管理员1-3名,视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资产管理员组成。资产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备案。

3.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根据报送的名单同步调整资产管理系统权限。

请各单位在9月4日前将《资产管理负责人及管理员登记表》EXCEL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国资处邮箱gzc@guat.edu.cn,联系人:马艳红,联系电话:2253077。

特此通知。


附件:资产管理负责人及管理员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