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学校资产是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高效配置与有效利用学校资产,依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原则,现就确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和管理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现任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1名资产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采购、公用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各单位须确定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资产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各部门设置资产管理员1名,一般为本部门综合科科长或综合干事,其中学工处、教务处、后勤处、图书馆(档案馆)可按工作需要增加1-2名资产管理员;各单位可设置资产管理员1-3名,视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资产管理员组成。资产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备案。
3.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根据报送的名单同步调整资产管理系统权限。
请各单位在9月4日前将《资产管理负责人及管理员登记表》EXCEL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国资处邮箱gzc@guat.edu.cn,联系人:马艳红,联系电话:2253077。
特此通知。
附件:资产管理负责人及管理员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