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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学校采购人代表库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7-09 [来源]: [浏览次数]:

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库建设,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学校《采购人代表管理办法(试行)》(桂航国资〔20264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对学校采购人代表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遵循公正、合法、独立、客观、审慎、廉洁的原则,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标人合法权益;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审程序;

(四)能够依法履行采购人代表工作职责。

二、评审类别

结合学校采购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按货物服务类、工程项目类2个大类建立专家库,包含通用及专用设备类、家具用具类、信息化建设类、服务类、工程项目类等五个专业设置分类

(一)货物服务类

1.通用及专用设备类。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专用仪器仪表设备、电梯及起重设施设备、水利电力设施设备、校园交通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电气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空气调节设备、图书等;

2.家具用具类。主要包括办公家具、实验家具、课桌椅、餐桌椅、各类门窗、学生卧室家具、木制品等;

3.信息化建设类。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教学环境及资源建设、信息化运维服务等;

4.服务类。主要包括安保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视频录制定点服务、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项目、各类设计制作服务、图书印刷服务、大宗物资供应保障服务等。

(二)工程项目类

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园林工程、电力工程、修缮工程、系统集成与网络工程等。

三、工作程序

采用个人申报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

(一)个人申报。全校在岗教职工凡符合条件、有意参与采购评审、项目验收工作的,可同时申报采购评审及项目验收专家库,每人可选不超过3个专业设置类别,自主填报申报表,报所在部门审核。

部门推荐。各部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部门汇总,统一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学单位按本通知评审类别推荐不少于2名候选人,可重点偏向教学科研方向;非教学单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推荐不少于1名熟悉采购业务、具备对应专业背景的业务骨干

四、提交资料及时间要求

(一)提交材料

1. 《采购人代表推荐函》(附件1):由各部门单位负责汇总填报。

2. 《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申报表》(附件2):由候选人本人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步附上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佐证材料;

3. 《采购人代表承诺书》(附件3):候选人认真阅读,并亲笔签名。

以上材料,须提交纸质版及PDF电子版其中附件1须同时提交可编辑的Excel版材料

)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671517:00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航天楼A336室),PDF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邮箱gzc@guat.edu.cn)。

其他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初审,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定同意后纳入学校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库

)学校定期组织入库采购人代表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评审业务、廉政纪律等相关培训。采购人代表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培训考核结果纳入个人评审档案,作为专家选派及续聘的重要依据。

学校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需要,按照专业或特长相符的原则,从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采购评审专家、验收专家或论证专家;采购评审专家需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本次征集为全员调整建档,原有在库专家需重新提交材料、审核建档,统一纳入全新专家库管理。

(五)本次征集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老师、老师,0773-6796677

 

附件:

1.采购人代表推荐函

2.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申报表

3.《采购人代表承诺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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