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26年度公有住房租用合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1-27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公有住房租用管理办法》(修订)(桂航国资【2023】1号文)要求,学校公有住房租用合同一年一签。为做好2026年度公有住房租用合同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续租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请于2025年12月30日前提交《桂林市个人不动产(房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记录(不动产现状)》(已婚教职工还需提供配偶的查询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并签订2026年度公有住房租用合同。

二、不符合公有住房续租条件或不再续租公有住房的教职工,请于2026年1月10日前办理退房手续,退房详细流程请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查询。

三、学校公有住房为过渡性住房,供周转使用,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居住期限应累计计算。学校引进人才租用公有住房的期限,协议中没明确规定的,按以上标准执行;协议上有明确规定的,按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公有住房的租用条件

1、在桂林市五大城区无住房的学校正式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制聘用的教职工)及按一般聘用制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在职教职工,具备学校公有住房租赁资格。

2、在桂林市城区有住房的在职教职工,不具备学校公有住房租赁资格。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小孩未满3周岁的,可租用学校公有住房。

3、现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在《桂林市个人不动产(房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记录(不动产现状)》显示的唯一一套桂林城区房产为学校在建住宅小区的,可继续办理续租手续。

4、已经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政策的教职工,不具备学校公有住房租赁资格。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桂林市个人不动产(房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记录(不动产现状)》,有线上和线下两种开具方式。

1.线下方式:至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凭身份证在人工窗口或自助打印机开具。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88号金荣大厦。

2.线上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广西不动产APP】(暂只提供安卓版)→注册登录→完善个人信息→点击实名认证→首页自助查档→选择查档地区→个人查档→人脸识别→完成身份核验→点击查看详情→PDF预览下载。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办理地点

1、联系人:颜老师

2、联系电话:6796677

3、办理地点:飞天楼510B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1月26日


地址:桂林市金鸡路2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南校区飞天楼510室国有资产管理处 

电话:资产管理科 0773-2253077;采购管理科 0773-6796677

邮箱:gzc@gua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