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定于2025年11月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集中处置,各部门应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严格审核报废资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流程,具体有:
(一)已超过使用年限,经过长期使用,主要部件已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
(二)设备老化、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维修成本过高的;
(三)机型已被淘汰,技术性能落后,不符合现行使用要求,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长期积压,无使用对象,除报废外无法处理的;
(六)上级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能再用的。
二、按以下流程申请及递交材料:
(一)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对待报废资产点击提交报废,打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资产使用部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国资处汇总并审核报废申请材料,形成拟报废资产清单,按资产性质分类,分别组织3人(含3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给出鉴定意见。
(三)国资处在《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签字盖章。
(四)提交学校会议审议。国资处向学校提交资产报废议题,由学校审议,按程序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五)处置报废资产。各学院(部)、各单位按时按要求与固废处置回收方交接报废资产,由国资处在资产管理相关系统办理报废资产销账和收益上缴。
三、其他事项
(一)请于11月5日前将上述资料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飞天楼510B室),未尽事宜请联系资产管理科马老师,联系电话:0773-2253077。
(二)未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或学校审批同意的报废资产,使用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处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