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按照自治区清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及《关于建立健全清房档案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市清房办〔2014〕11号)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清房档案等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含离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住房政策规定如实填报《桂林市干部职工家庭享受政策性住房登记表》(见附件1)。
凡购买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含未办理产权证的)及租住单位公有住房、房产局直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如实填报,并注明是否已办理产权证、住房类型、是否已上市交易、是否已交纳超标款等情况。
各部门单位将本部门的《桂林市干部职工家庭享受政策性住房登记表》(见附件1)收齐并汇总成电子表格《干部职工家庭填报享受政策性住房统计明细表》(见附件2),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并报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UploadFiles/2014/12/201412221011446649.rar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