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
据悉,根据《桂林市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第四款“干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属于违规多占住房情形的,但住房面积超过桂政办〔1995〕39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且未补交超面积差价款的,超面积部份必须按政策规定补交差价款。补交差价款原则上不得低于建设成本的20%”。
该条款执行时,按房屋购买或建成当年的市场价,即《桂林市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实施细则》附件:《桂林市1993-2015年1月房产市场存量房各类地段上市交易价格》执行。若所交超面积差价款低于建设成本20%,按建设成本20%收取。按该政策办理补交超面积差价款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此后补交差价款的,按原房改房上市政策执行。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办理补交超面积差价款业务,从2016年5月3日起,市房改办将采取“先集中受理申请,后分期预约办理”的方式,确保在工作时间内无限号受理个人申请,最大限度方便市民朋友办理业务。
申请人只要在2016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表填好,交到市政务中心房改办窗口,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均视为申请已受理。在5月31日后等待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预约分期办理补交超面积差价款业务。(详见房改办公告:http://www.glfgb.com:8120/fgdt/ShowInfo.asp?InfoID=1956)
此规定涉及各购房职工的切身利益,特请需要补差价的职工务必在2016年5月31日前将《桂林市清房活动补交差价款核定表(二)》三份并持房产证、土地证(如有)、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职称证或职务任命文件、计价核定表(三)或分户核定表(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桂林市政务中心房改办窗口办理,地址: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电话:5812506,5813195),公交车85路、89路、91路可以到达。
请相互转达。
附件下载:
桂林市清房活动补交差价款核定表(二).xls
各类地段上市交易价格.doc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_桂政办[1995]39号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