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公有住房租用管理办法》、《教职工退出公房实施办法》及《教职工退出公房实施办法补充说明》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职工租用学校公房进行清理核实。请不符合租用条件的教职工在2017年7月7日前自行退出租用的公房,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
附:租用学校公房的有关规定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7年6月7
租用学校公房有关规定
1、在桂林市区无住房的住户,可继续租住学校公房,续租时需填写《无房确认书》。
2、在桂林市内购房但未交房的教职工,可继续租住学校公房,续租时需填写《未交房确认书》。
3、在桂林市内有住房但未装修的教职工,可继续租住学校公房,续租时需填写《未装修确认书》。
4、租用学校公房但长期闲置不住(月居住时间平均不超过15天)的,须将租用的公房退还学校。
5、将租用的学校公房转租或给予他人居住的,须将租用的学校公房退还给学校。
学校将不定期的对教职工提交的《无房确认书》、《未交房确认书》《未装修确认书》所述情况及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除退还租用的学校公房外,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