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勤水电木日常维修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0-J3-005731-YZLZ)
竞争性谈判文件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0-J3-005731-YZLZ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0]25591号-001
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后勤水电木日常维修材料供应服务采购
4.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竞争性谈判文件
2.更正内容:
(1)取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56页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格式内容,相应更正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后勤水电木日常维修材料供应 ,属于批发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39页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五条“最后报价(综合折扣率)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第26款原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竞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综合折扣率)给予10%的扣除。”
现更正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最后报价(综合折扣率)给予10%的扣除。
(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39页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五条“最后报价(综合折扣率)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第29款“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原为:“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竞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综合折扣率)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综合折扣率)×(1-10%);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综合折扣率)。”
现更正为: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服务全部由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综合折扣率)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综合折扣率)×(1-10%);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综合折扣率)。
(4)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原为:“2021年1月8日上午10时00分”。
现更正为:“2021年1月13日上午10时00分”。
(5)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原为:“2021年1月8日上午9时00分起至10时00分止”
现更正为:“2021年1月13日上午9时00分起至10时00分止”。
3.更正日期:2021年1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事项理由:采购人来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地 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联系方式:0773-6796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联系方式:0773-2887388、288739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贞、蒋素红
电 话:0773-2887388 2887399 传真:0773-2889218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